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南阳市残联系统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南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6-10-28 浏览次数:2145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南阳市残联系统信访工作制度》的
通 知
各县(区)残联:
为进一步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残联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市残联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河南省残联系统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豫残联〔2014〕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阳市残联系统信访工作制度》,现印发各县(区),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南阳市残联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好地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和《河南省残联系统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豫残联〔2014〕117号),结合我市残疾人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信访,是指残疾人、残疾人亲属和相关个人或组织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残联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残联协调处理的活动。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规的依法处理”,省委书记郭庚茂“弄清历史事实、弄清问题性质、弄清有关政策、弄清处理原则和谁造成的追究谁、谁不作为追究谁、谁不履行职责追究谁”的信访工作要求,实事求是,依法办理,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人管”,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三、受理范围
1.残疾人相关的各种政策、法规咨询;
2.本级残联职能范围内应予受理的残疾人合法、正当申请;
3.对本级残联机关及残联系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4.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
四、受理渠道
(一)来信受理
1.拆信。收到来信后,应当日拆封分类,加盖收信章。拆封前应认真辨认受信单位,将信封、信笺和所附材料一并装订,保持信件完整。
2.阅信、筛选信。阅信要认真仔细,分析领会信意。内容含糊不清或对现实不满的来信,可向来信人单位、所在县(区)残联或社区(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了解其情况、精神健康状况,然后再作处理;属匿名信的,根据来信内容区别对待。对某一方面工作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的,要做好调查研究或及时采纳有益的内容;对有重要线索或重要内容的揭发检举信件,先要初步核实情况,认为需要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对揭发检举有具体根据、事实清楚的,要及时查处;对反映一般问题,情节轻微的,可通过干部谈话等方式,请被反映人说明情况。对利用来信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诽谤他人的,一经查实,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依纪依法处理。原信是用外文书写的,可请专业人员翻译后处理。阅信过程要注意筛选信息,对重要举报和涉及社情民意重要信息的来信,应于当天送主管副理事长审阅。
3.登记。收到的信件,应按有关要求认真填写信访登记表。
(二)来电受理
1.接电。要做到文明接电,热情有礼,态度和蔼,使用普通话。耐心听取来电人反映问题、情况和意见。
2.解答。
根据来电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解答:
(1)属于本级残联及残联系统直接受理的来电,能够解答的当场解答,不能当场解答,应告知来电人予以受理以及答复的单位和回复的期限。
(2)非残联职能范围的事项,应引导来电人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3)属于已经经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法律途径处理的信访事项,告知来电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有关单位提出。
3.登记。认真填写信访登记表。
(三)来邮受理
1.属残联职能范围的事项,应在网上直接答复来邮人。不能直接回复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将办理结果回复来邮。
2.非残联职能范围的事项,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规定,将来邮反映的内容转交相关的职能部门办理。
3.对来邮中好的建议、意见,残疾人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呈分管副理事长阅示。
(四)走访受理
1.接待。热情、文明、尊重、礼貌,招呼来访人就座。
2.登记。
(1)认真填写信访登记表。
(2)查阅走访人送交的材料,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3.接谈
(1)对走访人反映的问题、意见和要求,耐心听其陈述,问清反映情况的来龙去脉,抓住问题的实质。
(2)属重复走访的,注明反映情况的日期、次数。如有新情况、新问题补充的,应做好补充记录。
(3)属集体走访的,由走访人推选不超过5名代表集中反映问题。
五、办理程序
1.承办
(1)各级残联负责办理本级残联职能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及时就地妥善处理和解答。重视初信初访,防止因受理不及时、办理不到位导致信转访或走访上行。
(2)对跨越本级残联和上一级残联提出的信访事项,引导信访人向所在地残联或有关部门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一级残联。
(3)信访人出现:⑴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静坐、设置横幅标语、散发传单、呼喊口号、出示状纸、穿着状衣等扰乱公共秩序的;⑵聚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⑶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品的;⑷侮辱、围攻、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阻碍公务活动的;⑸妨碍城市道路、铁路、公路交通秩序或者强行通过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区域的;⑹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或者将重度残疾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⑺在信访接待场所滋事,以服毒、跳楼、自焚、爆炸等自杀、自残行为相威胁或采取其他行为,制造影响和混乱,扰乱信访秩序的;⑻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⑼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在上访群众中造谣惑众的;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信访人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信访条例》、《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不得纵容。
2.转办、催办
(1)需转办的来信、来电(邮)、走访,以《信访转办函》的形式,转至相关部门及下级残联,并明确经办单位限期答复信访人,必要时要求经办单位将处理情况上报备案。
(2)对已转办的信访案件,应予定期催办,经多次催办仍不回复办理情况,又不说明理由的,应报告主管副理事长,采取通报等措施。
(3)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疑难的信访事项,经本级残联领导同意,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办理,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处置措施。
3.答复
(1)复信访人。各级残联在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15日内以便捷方式回复信访人。
(2)复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上级残联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结后,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将调查处理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答复上级残联。
4.结案
(1)信访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延期禁超30日。一时办结不了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上级残联说明情况或报告办理进度。
(2)符合办结要求的,结案处理;不符合要求的,经残联主管领导同意,退回原承办单位重办。
(3)信访事项已由法院、检察院、纪检部门受理的,可作结案处理。
(4)信访案件办结后,经办人应将结案内容记录在案,并把信访件的处理情况和有关资料整理、装订,在次年1月底前立卷存档。
六、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制
市残联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组联工作的副理事长贾庆红任组长,组联部部长郭红艳任副组长、信访工作成员田利、李俊青、伊东白,全面负责残疾人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残联系统的信访事宜;关注转送政府、相关部门承办的信访事项进展情况;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残联党组、理事会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各县(区)残联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同时,建立理事长信访接待日制度,定期接待来访,当面听取残疾人反映的信访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办理。
(二)协调联动机制
加强与教育、司法、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把残疾人信访工作融入到政府信访工作大局,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协调联络机制,及时互通情况,在涉及残疾人的教育、就业、救助等现实困难时,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变部门单一管理为综合治理,形成强大的信访工作合力。
市、县、乡各级残联组织建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高效、上下联动的信访工作网络,确保信访事项依法、就地、及时得到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懈怠。
(三)预防疏导机制
依托现有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与司法部门共同建立涉法信访接待制度。建立完善法律援助站,解答法律咨询、进行法律援助。
积极开展疏导教育。分析掌握信访残疾人的思想动向,对有情绪激化倾向的残疾人,耐心做好答疑释惑、情绪疏导,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发挥基层残联和专职委员作用,密切联系残疾人,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引导教育残疾人通过正当渠道以理性、合法的方法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及时将其反应的实际困难和信访反映问题上报,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四)统计上报机制
对残疾人来信、来访受理和非受理均应做好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残疾证号码和身份证号码、问题类别、来信来访日期、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反映主要问题及要求,处理意见、办理去向等。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要存档备查。
县级以上残联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资源,逐步建立残疾人信访信息系统,为残疾人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并逐步实现全市残联系统的信访信息互联互通。
附件:南阳市残联系统信访登记表
附件:
南阳市残联系统信访登记表
编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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