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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6-10-28 浏览次数:1843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残联:

 为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根据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和标准,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l 2995—2006)的相关规定。

二、补贴标准及发放要求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补贴260元,须以银行卡或农村一卡通账号形式发放,禁止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申请办法和申报程序

残疾人持相关证件和购车凭证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县(市、区)残联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进行登记申报,每年6月1日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录入本地区下一年度燃油补贴人数及相关信息,逾期录入无效。

四、工作要求

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认真开展审核录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专人负责,专项管理,建立规范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的资格审批和档案管理制度。省残联维权部适时对各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的审核发放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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