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保密】一起学习档案安全保密小知识吧!
来源:南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24-01-31 浏览次数:64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五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应当依照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条
档案定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机关要求,明确档案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根据不同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管理措施。
使用代码或文字替代档案的实际名称或型号。
及时调整档案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按程序办理档案的解密手续。
涉密档案保管
涉密档案与非涉密档案需分别保管。建立涉密档案动态管理台账,做好涉密档案的流转交接使用记录。
涉密档案库房应配备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电子监控设备等防盗设施。
涉密档案库房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涉密档案借阅
按照审批借阅范围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不得擅自调阅。
借阅人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擅自复制、拍摄,严禁转借他人。
指派专人负责涉密档案借阅管理工作,清点核对归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
按照国家档案局印发的《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要求,慎重选择外包公司开展数字化工作。
涉及涉密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确保监控设备完善,并派专人全程监管。
用于涉密档案数字化的计算机、扫描仪、存储介质等信息设备的密级要按拟数字化档案的最高密级确定,并采取相应保密管理措施。
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网络要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禁止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设备。
来源:"保密观"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