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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信访工作制度

来源:南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22-06-02 浏览次数:283

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信访行为,明确信访工作责任,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信访范围  

主要包括信访人来访和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件。

二、 信访办理程序  

(一)接待

1、凡来访者向我单位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来访者咨询的首个科室或单位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应当引导来访者到信访室进行办理。

2、到市残联来访的,由信访室负责统一接待,根据反映的情况,认定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的,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引导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认定属于我单位职能范围的,应当通知相关科室到信访室接待处理。

3、接访科室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属于政策明确,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立即予以答复;当场不能予以答复的,根据具体情况,告知来访者不能当场予以答复的理由和具体答复期限。

(二)登记

当场不能予以答复的和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信访室对来访者及信访事项详细登记,填写《河南省残联系统信访登记表》。  

(三)批示、转办、交办

由信访室将《河南省残联系统信访登记表》及时送呈主要领导阅批,领导批示的承办科室为该信访案件的责任人,并依据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办理。

(四)办理

1、承办科室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向来访者承诺具体答复期限的,按承诺期限办结。

2、承办科室应及时调查落实,了解情况,经进一步调查认定不属于承办科室职能范围的,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引导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属于承办科室职能范围的,形成处理意见,经与来访者沟通后,达成妥善处理结果的,填写《信访工作处理单》,交还信访室。

3、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件,承办科室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形成信访事项办理报告,报主要领导审批、签发,进行回复。报告应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无误、答复意见明确,包括如下内容:信访事项受理时间、办理责任人、事实认定情况、信访处理意见、答复信访人情况等。

(五)结案、归档

各承办单位已办结的信访事项,信访室要及时整理归档,包括信访原件材料、领导批示、办理情况、结果等相关办理资料,经整理后,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