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南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8-11-06 浏览次数:3941
2018年度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能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90年4月,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主要职能: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南阳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
(八)负责复审全市残疾人证。
(九)开展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及有关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1、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2、南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收入总计1811.79万元,支出总计1811.79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财政收入预算1811.79万元,分别是:一般公共预算1794.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17.5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财政支出预算181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04万元,占17%;项目支出1503.75万元,占83%。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811.79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931.82万元,减少51.60%,主要原因:2017年南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开工,相关结转资金投入建设使用,2018年该项目无结转资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三公经费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购置费6万元,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33.33%,原因是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车改革,运行费用降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28.8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等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及各二级单位政府采购支出136万元,分别是:海关旧址无障碍改造、修缮等20万元,会议室办公家具购置36万元,视频会议室建设30万,物业管理费20万元,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电梯更换改造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河南省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五)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共组织对3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982.5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4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98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