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残联流动服务车管理的通知
来源:南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8-05-03 浏览次数:2336
宛残联〔2018〕1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残联流动服务车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
为切实提高基层残联的服务能力,满足残疾人服务进村到户的迫切需要,2015-2016年,省残联分两批次共为我市配发13辆县级残联流动服务车(以下简称服务车),使我市实现了服务车配发的全覆盖。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残联流动服务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服务车的流动服务作用,确保服务质量,现就我市服务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为残疾人服务
各县(市、区)残联要结合当地残疾人实际需求,利用服务车组织开展各项流动服务。服务车专项用于开展残疾人流动服务,不得随意扩大和变更使用范围。服务内容包括:
1.残疾筛查。为听力、肢体、视力、智力等残疾人提供入户筛查服务并及时记录残疾人筛查信息。
2.康复服务。康复指导和回访,助听器验配、耳模制作取型、人工耳蜗调机及更换电池,残疾人辅助器具配送及维修、调试等。
3.残疾人办证服务。进行残疾人相关信息采集,提供办理及送达《残疾人证》服务。
4.残疾人摸底调查。进一步摸清残疾人数量和需求信息。
5.残疾人需求的其他服务。
二、加强资产管理
各县(市、区)残联要加强服务车资产入账的管理,要根据《县级残联流动服务车-车辆及车载设备、工具调拨单》及时入账,做到账实相符,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残联要进一步加强对服务车日常使用的管理,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对服务车项目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各县(市、区)残联要实行专人管理,须确定专人驾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车辆及车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要保持服务车车身、车载设备标识完好无损,要建立流动服务登记档案,包括出车时间、公里数、工作人员、服务内容、服务情况、设备使用情况、公示制度等,确保服务车专项用于开展残疾人服务,严禁挪作他用。市残联将不定期对服务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