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南阳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7-07-06 浏览次数:3451
宛残联〔2017〕30号
关于印发2017年南阳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各定点康复机构:
现将《2017年南阳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6月22日
2017年南阳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是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豫残联〔2016〕188号)做好我市残疾人精准康复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全面完成省残联下达我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目标任务,结合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任务和内容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任务(具体任务以省下达我市后分解下达各县区任务数为准)。
(二)项目内容
重点实施以下项目:
——贫困聋儿语训。其中:为中低收入家庭的听障儿童免费提供人工耳蜗并实施植入手术,人工耳蜗由中国残联集中采购、统一配备,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4万元;为贫困听障儿童免费配发助听器,助听器由省统一配发,助听器验配调试服务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32万元。
——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二、资助条件
申报救助项目患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患者年龄不超过6周岁。
2.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儿童。
三、训练周期
凡是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儿童,由家长陪同到省、市确定的二级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训练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训练周期为10个月。
四、工作流程
1.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适用于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流程,与精准康复工作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符合条件的患儿由县区残联负责转介至省、市确定的二级定点康复评估和服务机构。
2.县区残联根据市残联分配的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任务,由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患儿,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村委会和乡镇残联盖章确认,县区残联审批留存并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3.患儿家长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服务机构接受服务。
4.市残联根据各定点机构规模及往年承担任务完成情况,确定任务上限,机构在任务额度内组织接收患者。
5.项目患者确定后,县区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机构与患者家长签订《项目知情告知书》。
6.承担任务的康复机构填写《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汇总表》,为患者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并报市残联确认备案。
7.确因患者及家长自身原因中途放弃训练的,机构在经费额度内,并完善转移接续手续,报市残联备案的条件下,可转移其他符合条件的患者使用。
8.县区残联按要求将受助儿童接受康复救助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数据库管理系统》。
五、经费拨付方式
1.市残联将残疾儿童专项康复经费按任务、标准下拨各县区,实行专款专用。为确保全市任务的全面完成,县区及机构未完成的项目任务由市残联统一调剂使用,经费按实际确认任务数拨付县区(不含唐河县)。
2.患者训练中期或周期结束后,患者监护人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交至县区残联,由县区残联对患者在机构接受服务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核实,据实将费用拨付定点康复机构。
六、工作要求
1.县区残联在项目实施中要积极做好患儿筛查、接受申请、转介推荐服务,做到公开、公正,继续坚持“患者选机构,机构选患者”的双向自愿选择原则。患者在训练周期内只能选定一个定点机构。
2.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区残联要适时掌握患者康复训练真实情况,并对拨付至机构的资金履行监管职责。
3. 市残联对二级定点康复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康复水平的提升进行监督和指导,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对定点机构的确认每年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