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九童|残疾人价值认同的人学意蕴(2)
来源:南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22-01-13 浏览次数:94
3. 残疾人价值认同的文化建构及其优化路径
如果说劳动构成了残疾人价值实现和获得认同的实践基础,那么文化及其建构则构成了实现残疾人的价值塑造的精神基础。任何一种价值创造都需要在特定社会文化环境中得到承认,社会文化的定向性决定了残疾人价值的评量标准。人是灵与肉的复合体,人的存在的二重性指称着人是适应性自然存在和超越性文化存在的综合体。对于残疾人而言,由于肉体存在的缺陷性及其功能的有限性,对自然存在局限的超越程度和文化存在的实现水平显得尤其重要。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残疾人群体的文化存在深受社会外在文化建构的制约,属于“亚文化”范畴。从古至今,对残疾人价值的认同程度之所以普遍低于对非残疾人价值的认同程度,就在于社会文化系统不断放大其自然存在和文化存在之间的矛盾,以不合理的文化建构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残疾人的自然存在和社会价值。我们应立足于马克思主义人学,融汇建构主义的理论精义,考究制约残疾人价值认同的深层文化因素,探寻优化残疾人价值认同文化建构的现实路径。
3.1 残疾人价值认同的负向文化建构
社会问题不仅是一个客观事实,更是一个社会文化的诠释过程,任何客观存在都要在人的文化意义系统中予以解读。在传统的认知谱系中,伴生于“残疾”的意义价值系统是低能、异常、无价值、弱势甚至晦气,当代社会生活对残疾人的负向建构依旧没有从根本上发生质转。与传统的认知谱系相联系,现代身体哲学不断强化和印证对残疾人的负向文化建构。玛丽·道格拉斯认为,人的身体分为物理身体和社会身体,物理身体即人的生理意义上的肉体,而社会身体则是依凭社会建构而形成的社会文化意义上的身体。“社会身体制约着我们对物理身体的理解。我们对于物理身体的经验总是支持某一特定的社会观点,它总是被社会范畴所修改,并通过它被了解。在两种身体经验之间,存在着意义的不断转换。”
人的身体是一种社会实践生成,身体本身蕴含着社会文化结构的价值隐喻,体现了社会对于知识、权力的文化理解和价值建构。在这种负向建构的理论框架下,残疾人身体的缺陷是对人类身体完美性价值诉求的破坏,理应承受造成身体完美性破坏的社会代价。历史上形成的旧残疾人观已然深深地镌刻在人们的社会认知系统中,构成了现代社会对残疾人产生偏见和歧视的隐形根源。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对于心理和行为疾病患者以及残疾人群而言,其身心康复和社会融入的最大阻碍就是社会施与他们的污名和与之相连的歧视。”不合理的社会文化建构对“残疾”的社会“污名化”,形成了残疾人在社会文化系统中的身份固化和价值否定的逻辑叙事。在这种社会文化建构中,将“身体健全”作为衡量“正常”“有用”的内在尺度,生成了一种不平等、不正常的社会文化价值构序:将身体健全的人等同于“正常人”,把身体残疾的人等同于“异常人”,“健全—残疾”的逻辑叙事就转化为“正常—异常”的分类叙事,继而派生出“有用—无用”“高能—失能”等不公正的价值等级叙事,形成了“中心—边缘”式的“健全—残疾”的社会文化结构和文化格局。
3.2 残疾人价值认同文化建构的优化路径
在残疾人价值认同的负向文化建构中,“正常”表征着社会合理化、科学化的运行方式,人们对“正常”的文化理解局限于“物理身体及功能健全”,把“残疾及功能缺失”作为“异常”文化的代表。多数残疾人非但没有表现出对正常人性规则的挑战和僭越,反而在社会参与中总是以一种谨小慎微的姿态渴望得到社会的承认。因此,用“正常—异常”的阐释框架分析残健差别是不公平的,长此以往就会给非残疾人和残疾人心中双双留下对残疾人的负向认知图式,不仅制约社会对残疾人的价值承认,也会打击残疾人自我价值认可的信心。即便残疾人通过劳动客观上实现了自身价值的确认,负向文化建构也不利于他们形成对这一价值的实质认同。文化上的不利影响必须通过文化重塑来改善,应当积极探寻残疾人价值认同文化建构的优化路径。
3.2.1 优化评价残疾人的思维方式,改变“中心—边缘”式的价值分类秩序
在社会负向文化建构的影响下,人们在审视和评价残疾人时形成了倒置式的文化思维方式:首先看到“残疾”现象,继而形成因“残疾”而带来的“不正常”的刻板印象。如果是出于人道主义情怀,就会形成“这些人需要帮扶”的主导印象,将其单纯视为“弱者”而忽视其价值存在形态,即“残疾→不正常→(基于人道主义)需要帮扶→弱者→低价值认同”,从而不断强化“中心—边缘”的价值秩序。欲打破这种不合理的价值秩序,关键在于优化评价残疾人的思维方式:以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致思逻辑,首先看到残疾人作为人的普遍性文化存在,认同残疾人作为“人”的普遍性性格、气质、情感和价值观念,肯定残疾人的本质力量;将身体残疾视为人类多样化的存在样态,将这种残疾带来的社会性障碍视为社会发展不足的表现,进而对这种特殊存在表现出的自然存在、社会存在和文化存在的独特表达方式给予关照,以平等的文化心态对待残疾人的特殊需要,通过制度性安排渐次改变这种独特存在样态给其参与教育、就业、康复、社会活动、政治表达带来的特殊障碍,形成残疾人与非残疾人文化世界的价值融通,恢复残疾人作为“人”的正常文化身份,实现残疾人向主流文化世界的回归。
3.2.2 发展残疾人文化主体价值,扭转其被动接受社会文化界定的地位
社会之所以会形成对残疾人群体的负向文化建构,是因为多数残疾人作为社会文化主体的潜能没有真正得到展现和认可,长期以来处于“被定义”的地位。要改变这一境况,关键在于开掘残疾人的文化主体价值:一是唤醒每个残疾个体的自我的文化生命意识,增强残疾人价值自信。自身的功能缺失和社会负向文化建构的互释,制约着残疾人对自我文化生命意识的价值体认,其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程度十分有限。在助推残疾人共同富裕的进程中,要赋予更多残疾人接受教育、融入社会和参与社会文化生活的机会,在各行各业形成残健文化交流融合的局面,在交往实践中唤醒残疾人对自身生命存在的肯定与反思,强化残疾人对自我文化生命的价值认同。二是促进残疾人的主体文化选择和文化创造,增强社会对残疾人文化主体价值的理解与认可。残疾人文化选择标示着他们在实践改造中对自身文化存在目标、方位和价值的深度觉解,反映了主体适应社会文化现实基础上的超越过程,是其摆脱社会负向文化建构的关键。要为更多残疾个体提供文化选择的机会,引领他们参与改造世界的活动,接触和辨识各类文化现象,结合自身的缺憾与特长追求“优选效应”,帮助他们找寻适合其残障类型、程度和代偿能力的文化创造方式。残疾人文化创造既是在对象化实践中对自身文化主体价值的深度确认,也是获得社会价值认同的重要渠道。残疾人以具体的文化创造成果为载体,向社会展示残疾群体的风采,实现与主流文化产品的交流融合,在彼此的文化理解中形成良性的残健文化互动,渐次改造社会对残疾人的负向文化认知图式,形成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正向文化建构和深刻价值认同。
3.3.3 以自强文化建构为落脚点,深化社会对残疾人的正向文化建构
社会之所以对残疾人群体形成负向文化建构,是因为过分放大了“残疾”的外显特征和由此带来的生存障碍,忽视了残疾人独特的自主文化创造潜能。人是“未完成性”的存在,“残疾”只不过是人的“未完成性”的特殊或夸张化的表现形态,非但不能以固定文化符号的方式界定“残疾人”,反而标示着残疾人自我创造的无限可能性。从某种程度上说,残疾人相比于健全人有着更多潜能开发的可能性。人学发端于人对自我完善化的价值诉求,而对自我完善化追求的重要途径就是不断确证“人之为人”的自强的主体性。自强的主体性既指称主体通过意志努力对外在困境和束缚的抗争,更蕴藏着主体对自身的价值建构。相比而言,自强文化最能表达残疾人觉醒与创造的文化叙事。一是残疾人自强的常态性。任何人在实践过程中都会受到主体和客体的多重限制,对于健全个体来说,这种限制带有阶段性特征,人们可以通过主体的意志努力予以彻底扭转;但这种“限制”根本不同于人的“残疾”,“残疾”不会因为主体的意志努力而根本改变,它已经作为一种恒定的因素内含于主体当中。这种主体不可超越的障碍又在不断制造“客体障碍”,使残疾人实践始终处于不断超越障碍的过程当中,这决定了自强实践成为残疾人生命活动的常态,自强文化也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积淀渗透于残疾人全部的认识和实践中。二是残疾人自强文化的根本性。自强是残疾人文化生命的鲜明特质,是残疾人文化生命活动的内在动力。残疾人如果不具有自强精神和自强行为,甚至无法真正意识到自己的生命存在,就不可能实现自己的文化自觉。三是残疾人自强文化的独特感召性。“残疾”是自然界中一种特殊的存在形态,残疾人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最弱势的群体,但他们却以顽强的意志谋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并为人类社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这种自强不息的精神和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力量,表征着人类对自身的内在超越,体现了人类对生命的尊重、敬畏与创造,因此比一般自强精神更容易感动人、激励人。随着广大残疾人教育、就业和社会参与水平的不断提高,残疾人自强文化建构也日臻完善,既满足了残疾人群体自身生命建构的文化诉求,促进了残疾人价值的自我认同;又通过现代公共舆论改善了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评价,塑造了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正向文化建构。残疾人价值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以“自强文化”为纽带,不断交融、互补与彼此创生,这有利于促进残健文化的相互理解,昭示着残疾人价值认同和全面发展的美好文化憧憬。
注:本文转自《残疾人研究》 2021年第4期,作者张九童,系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副教授。
《残疾人研究》简介
《残疾人研究》杂志于2011年创刊,由中国残联主管,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主办,是 残疾人研究领域唯 一的国家级学术刊物。 2017年后连续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扩展版收录期刊,2018年以来连续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 AMI综合评价(A 刊)》扩展版收录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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